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老年群体)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所谓'投资导师'微信,对方以'消灾解难'为由诱导其下载境外投资APP。在未经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向该APP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和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等方式,骗取张某某信任后完成资金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的质疑,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退还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失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消灾解难'类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牌照。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机制,发现异常转账应启动紧急止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