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

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声称可提供内部渠道获取收益。张某某先后投入约3.5万元进行虚拟币交易,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网站异常关闭,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分子,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主体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录否认关联性。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虚拟币交易记录,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义务的过错,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0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遭遇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平台方需严格审核合作机构资质,避免沦为犯罪工具。虚拟币交易因监管缺失易成犯罪资金流转渠道,建议优先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