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引发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陌生号码,称其参与公司内部中奖活动可领取3万元奖金。对方要求先支付3.5万元入金费,承诺7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后,对方以需资金拆分、屏幕共享验证为由多次要求追加转账,共计损失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已涉嫌非法集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内部投资活动,资金拆分属正常业务流程,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发现转账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参与投资的书面协议,且多级拆分资金模式与合法业务不符。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与诈骗分子的对话记录及支付凭证,公司员工证言证实存在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已支出的运营成本及核实部分资金流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名义实施的多级资金拆分骗局,建议保留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