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案:冒充领导设局索要安全账户
【标题】保健品诈骗案:冒充领导设局索要安全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保健品交易纠纷,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开展营销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医疗养老项目。对方以领导身份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协助办理养老补贴。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线下门店支付了款项,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冒充行为。双方对短信真实性、屏幕共享操作细节及款项用途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和短信截图,公司提供员工通讯录证明。仲裁委要求补充通话录音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民事责任,退还2.45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线下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老年人避免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大额支付,保存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