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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添加客服微信,被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李某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可操作网贷账户注销业务,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贷业务,且已通过APP完成贷款审批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录截图。经质证,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称及工号,但无法证明实际工作人员身份,APP运营方证实该应用已因违规被强制下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员工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禁止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账户注销'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来电应立即挂断,发现异常APP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链,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