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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迷信消灾被骗3.5万元公司赔偿

【标题】张某某迷信消灾被骗3.5万元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线下街面宣传接触所谓'消灾祈福'项目,被诱导参与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遇到自称风水师的人员,称其运势不佳需缴纳'解灾费'。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供二维码收款,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下载境外APP进行操作。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消灾'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业务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转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范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警方立案通知书。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说明资金用途。经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部分款项经公司账户中转后转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对资金中转环节负有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迷信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依据。企业需加强财务监管,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