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事公司被指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对方以赠送投资理财课程为诱饵,引导其添加微信联系'投资导师'。该导师通过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推荐名为'金鼎盈富'的虚假投资平台,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对方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最终通过二维码向该平台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强制要求提供验证码,认为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短信记录、二维码截图等电子数据,但无法提供平台运营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承认曾向张某某发送过宣传资料,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其与虚假平台的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客户使用虚假平台的过错,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银行流水,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的司法解释》第5条、《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中应警惕所谓'投资导师'诱导操作,转账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短信验证码追踪资金流向,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平台,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