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工作,后因公司涉嫌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被追讨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使用个人账户处理项目款项。公司员工以'医疗养老项目资金监管'为由,多次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声称需向'金融机构'转账验证账户。期间出现账户异常交易,张某某发现被转走约3.5万元后立即报案,查实公司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私自操作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提供项目合作方信息。员工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招聘平台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培训材料。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但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3.5万元损失,责令其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养老服务项目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业务许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时,需确认公司经营范围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