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追缴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征信优化'岗位,对方自称贷款专员王某,以可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平台APP。在取得验证码后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冒用且平台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和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非法APP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认定公司招聘人员存在伪造身份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涉案账户为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用人单位需对招聘环节进行合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