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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遇冒充领导诈骗追缴损失

【标题】大学生遭遇冒充领导诈骗追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发送短信截图要求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资金最终被确认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熟人领导进行诈骗的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强调资金流转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身份,但无法说明资金流转与公司业务的关联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曾因类似案件被监管部门警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有效防范冒名诈骗的管理漏洞,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关于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警惕冒名诈骗风险。个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跨境追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