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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索要征信修复费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索要征信修复费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次日,自称'央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李某某(身份无法核实)以张某某存在征信瑕疵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征信修复费用。对方提供伪造的'征信修复申请书',声称需通过安全账户操作。张某某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自愿转账,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伪造文件截图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知情同意证明,但主张已履行入职审查义务。仲裁员调取招聘平台后台信息,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对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用工审查义务,且存在未明确禁止员工与第三方建立业务联系的管理疏漏,裁决返还2.8万元本金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审核流程,警惕员工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与第三方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征信修复业务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