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坑害
【标题】员工被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坑害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安排的征信修复项目,遭遇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贷款专员'私信,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虚拟币转账APP。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征信修复',后发现该APP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辩称该APP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经技术核查,涉案APP与公司无关联,但存在诱导员工操作的内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判决赔偿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及系统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征信修复'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要求。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