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青年遭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青年遭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现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电商平台。本案为婚恋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添加女性客服为好友,对方谎称系某高校毕业生并虚构婚恋关系。后以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期间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贷款流程,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则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交易属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共犯及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质证,重点审查网站截图的完整性及聊天记录的连续性。被申请人虽提交平台合作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30%的调查费用,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现金交付。电子证据需确保完整性与真实性,遇紧急止付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