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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冒充平台骗3.5万被仲裁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平台骗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点击链接,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流向显示该账户与某科技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诈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的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发现多次提及'征信修复''贷款垫付'等关键词。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业务合同'系伪造,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证据并核实财务人员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婚恋对象不可轻信财务操作。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要求屏幕共享的聊天截图,必要时申请资金流向追踪。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避免被冒充风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