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添加请求。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诱导其点击伪造的养老服务平台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被分层转移至多个虚拟币账户。期间,诈骗分子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养老手续,持续实施多级拆分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的交易后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作为反驳证据。仲裁员通过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和转账过程的连续性,结合资金流向追踪分析,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运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未实际使用的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0.7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文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养老事务,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