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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受害者维权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受害者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贷款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约3.5万元损失,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冒充投资顾问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支付宝支付3.5万元'征信费'。张某某按指示签署虚假贷款合同并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平台系伪造,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并虚构贷款办理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指控,且平台实际运营主体无法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贷款服务,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顾问'类诈骗,核实平台资质与业务范围。涉及大额转账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