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骗3.5万元投资平台提现遭拒
【标题】大学生被骗3.5万元投资平台提现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股票荐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投资课程时,被伪装成专业投资导师的骗子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诱导投资。对方通过伪造的金融平台界面展示虚假收益,要求其多次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平台系伪造,资金被跨境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行为,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核实平台资质,要求验证码行为属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信用卡支付记录和平台对话截图,发现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资质在电商平台推广虚假投资项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且承认曾向多个学生群体推送类似课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内幕消息'话术。验证码等支付凭证不得随意提供,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劳动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