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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求职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求职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投资导师李某某承诺可带单盈利。在缴纳500元培训费后,李某某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投资款并指导转账操作。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资金到账后被频繁转入多个关联账户,最终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指导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聊天存档,确认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真实性,且承认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其财务人员称资金已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3.5万元及培训费500元,合计3.5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培训费+投资款'双重收费模式,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商平台应加强商家审核,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预警。电子数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