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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财务岗位期间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员职位。面试过程中,面试官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所谓'财富增长'的虚假投资APP。在平台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进行投资,后因平台账户异常被冻结,发现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投资行为系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注册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培训记录及投资风险提示文件,仲裁员当庭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用人单位需对员工培训负有监管责任,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制止。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APP操作截图作为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