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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贷款服务,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李某某以能帮其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李某某以贷款征信问题为借口,分三次要求其缴纳共计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获取其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后发现被诈骗遂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全部损失;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资金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部分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提供所谓合同文本及资金流转记录。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双方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性。被申请人对资金快速转移路径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固定电子数据,且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官方服务,遭遇要求转账的所谓'征信问题'应及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应注重时间连续性,建议使用公证云等工具进行区块链存证,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