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婚恋骗局骗投资款3.5万元

张某某被婚恋骗局骗投资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骗局骗投资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络投资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对象身份诱骗投资,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李女士'的用户添加好友。对方谎称系金融从业者,以推荐股票可获利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会费'。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李女士'身份造假且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服务协议或资金流向证明。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通讯内容中关于'荐股收益'的承诺与实际资金用途的矛盾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但对因未及时报警导致的部分证据缺失所产生的举证责任后果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婚恋+理财'复合骗局,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并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对于要求预缴费用的荐股行为,应核查对方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