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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短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称其参与某平台理财活动可获中奖福利。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引导其下载伪造的App,通过虚假收益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平台在3天内将资金转出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事实实施诈骗,公司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平台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短信记录及聊天截屏,确认平台使用伪造导师身份。公司虽提交所谓投资协议,但无法解释资金异常转移原因。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凭证与平台操作时间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构成诈骗,应全额退还张某某损失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名义诱导投资的诈骗手段,保存通讯记录与转账凭证。遭遇虚拟身份诱导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延迟处理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