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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缴纳养老费用遭某科技公司资金转移诈骗

【标题】张某某缴纳养老费用遭某科技公司资金转移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综合体'项目,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缴纳3.5万元养老服务费。在支付过程中,客服人员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无法联系项目负责人,遂于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称验证码仅用于验证身份并否认资金转移与诈骗的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出示项目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与双方陈述,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虚假宣传及资金违规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交易记录作为关键证据。投资前务必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合法金融业务资质,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