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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要求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虚假贷款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城中村街面遇到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虚假贷款APP。在APP内,张某某被要求缴纳'消灾费'和'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且需提供短信验证码完成转账。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贷款流程诱导张某某多次向境外账户转账,后以'系统升级''资料审核'等理由拒绝退款,张某某遂通过短信截图等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资质,利用迷信话术骗取钱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且未实际完成贷款流程属于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虚假APP界面截图、多次转账记录及诈骗分子要求提供验证码的短信证据,结合某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合法贷款资质证明,认定其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公司辩称的'操作失误'因无证据支持被驳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金融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线下虚假贷款陷阱,尤其需核实机构资质与APP合法性。建议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跨境资金流转凭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