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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骗局: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骗走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进行贷款操作。在要求屏幕共享后,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际将资金用于偿还高利贷,导致张某某征信受损且损失惨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行点击链接产生后果,且已履行培训协议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曾通过微信指导员工操作贷款流程。仲裁员要求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进行虚假贷款操作的行为,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效力)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客服话术避免诱导性操作,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征信修复'资质。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