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对象索要贷款保证金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假对象索要贷款保证金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需求于2024年某月在招聘平台注册,后通过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被诱导至虚假贷款平台办理业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与李某某发展关系后,对方以需支付征信审核费、贷款保证金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李某某身份造假,立即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资质构成欺诈,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方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平台方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合规证明。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尽实质审核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职业资质亦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退还未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但超过紧急止付时限可能影响追偿。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