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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虚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

【标题】老年人误信虚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养老服务为噱头,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李某谎称可获取高额返佣,承诺保本收益,张某某先后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投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且李某已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账户冻结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告知投资风险,不承担第三方诈骗损失。双方就转账过程是否存在平台诱导行为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发现公司客服在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养老项目收益',但未对虚拟币交易风险进行明确提示。公司提交的所谓风险告知书系事后伪造,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需自行承担剩余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领域需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银行账户。建议老年群体在投资前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核实平台信息,保留所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遭遇诈骗后应立即报警并同步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期限。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