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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客服骗走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客服骗走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项目,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诱导其进行网络购物。期间,冒充客服人员的团伙通过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先后两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诱导。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无法对应涉案账号。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但对虚拟币属性及损失金额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约2.8万元,剩余金额因无法证明具体价值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及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养老服务领域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因冒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虚拟币损失需准确评估价值,建议保留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