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被诱导下载伪造银行标识的虚假APP。对方以办理贷款需验证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指控公司员工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贷款宣传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员工开展贷款业务,要求驳回诉求。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员工行为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但未能证明涉案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联。仲裁委调取银行系统数据发现,诈骗过程中使用的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高度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员工职务期间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劳动法》第9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范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劳动者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对虚假贷款APP的识别能力及资金安全意识亟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