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的广告,对方称需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可返佣。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提现。经核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假币进行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由于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转账且已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交了账号封停通知,未能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员当庭询问双方转账细节,确认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遭遇假币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止付时限。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