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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3.5万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需要向第三方机构咨询征信修复服务,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方称可协助修复征信记录。诈骗分子伪造李某身份,以需支付5000元服务费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张某某转账后获得3000元返利,随后被要求缴纳剩余费用,最终发现系诈骗,于2024年8月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诈骗分子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民事行为,且已实际返还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诈骗分子使用李某手机号伪造身份。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未完成最终付款,对方未能提供真实服务协议及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虚构身份实施虚假征信修复宣传,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存在轻信风险,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实施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及服务真实性。遭遇此类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