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专员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贷款业务时,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贷款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期间对方通过APP多次发送伪造的征信修复通知,诱导其持续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征信修复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下载APP构成自愿交易,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的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征信受损证明。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人员身份,未能核实交易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二维码收款记录与贷款专员话术的关联性,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客观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征信问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公司资质,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精准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办理贷款业务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电子数据需及时保存,错过止付窗口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征信修复应选择官方途径,勿轻信第三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