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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骗钱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骗钱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教育培训场景,2024年某月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自称招聘人员的工作人员,后卷入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公司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推荐其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经调查,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诱导员工参与非法投资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投资,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员工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否认李某职务身份,但无法解释为何能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招揽。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员工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等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显示用人单位对员工外派业务存在监管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