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贷款被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诱导贷款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第三日即被部门主管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参与虚假贷款项目。该主管冒充投资导师,声称可帮助其快速提升征信等级,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公司提供的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被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最终发现系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核实其征信状况,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主管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跨境资金流水及支付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考勤记录。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确系通过公司渠道接触诈骗项目,且公司未履行对员工征信状况的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公司虽非直接诈骗主体,但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