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构高收益贷款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虚构高收益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要求其先进行贷款征信刷流水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且公司失联,遂要求返还。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操作贷款流程,不构成诈骗;申请人认为公司虚构项目诱导其通过非平台渠道转账,属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合同文本,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交易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高收益陷阱,资金往来应通过正规平台。遭遇异常要求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