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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费用被判赔偿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费用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及非法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对方以可操作征信记录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贷款刷流水,承诺可帮助其获取高额贷款额度。在多次线下接触后,李某某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用于非法贷款活动,遂要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通过婚恋关系骗取费用构成诈骗;李某某辩称系商业合作,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应承担相应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李某某未能提供合同或业务凭证,仅以'商业合作'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