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贷款征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王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贷款需刷流水为由,引导其在支付宝完成3.5万元转账。期间虚构'中奖领奖'场景,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以完成'放款流程'。张某某按指示线下与王某见面,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否认王某任职事实,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王某任职证明。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王某行为异常性,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诈骗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场景中需警惕虚拟币通道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