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虚假贷款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贷款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投资,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商铺遇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称可操作‘征信修复’业务。通过伪造的平台信息及虚假APP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并诱导转账,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风险,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核实虚假APP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履约能力证明及与张某某的合同关系证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裁定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第157条(民事责任承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冒用身份)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高回报承诺。遭遇诈骗应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