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难追回
【标题】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卷入非法集资项目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后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个月,公司要求其协助处理所谓'政府补贴项目'的理财业务。5月12日,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以需要提供验证码才能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其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输入验证码后,发现公司账户被转入约3.5万元,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经调查,诈骗分子利用公司财务系统漏洞实施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告知业务性质且存在系统漏洞,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项目,诈骗系外部人员单独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承认财务系统存在权限管理缺陷,但否认诈骗关联性。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系统日志,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和风险防范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金融业务合规审查机制,员工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对于第三方合作项目,需明确合同关系并加强内部培训,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