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需办理贷款业务,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某的私信,称需支付贷款保证金以获取融资额度。对方伪造企业文件并提供虚假银行账户信息,谎称可返还前期小额借款。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公司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内部贷款流程问题,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员工自主行为,亦未举证证明存在授权委托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核实转账指令的义务,且对公账户被用于诈骗活动,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重大资金审批双人复核制度,员工转账前需通过多渠道核实指令真实性。网络交易中需谨慎对待所谓'安全账户'要求,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