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某科技虚假医疗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员工被某科技虚假医疗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虚假医疗服务及违法资金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触自称医疗专家的人员,被诱导参与某医疗投资项目。对方以虚构的养老医疗方案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且交易脱离正规平台。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现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医疗资质、伪造投资机会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交易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是否应追缴违法所得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传唤相关员工作证。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合法性证据,且无法解释为何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注册业务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30%损失,认定存在虚构医疗资质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新型电信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对异常交易要求及时核查。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提醒公众保留证据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