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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菜市场遇到自称'消灾转运'的中年男子,对方以能帮其化解'征信问题'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幸运财富'APP。通过QQ群接龙方式,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通缉令截图制造紧迫感,最终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转账成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涉诈APP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直接参与诈骗,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不认可赔偿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及平台监管记录,核实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QQ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客服曾引导用户'完善资料即可消除征信污点'。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未明确标注APP存在诈骗风险,且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涉诈APP快速响应机制,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问题'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