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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骗局虚构征信修复卷走投资款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虚构征信修复卷走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自称征信修复代理的嫌疑人。对方以能帮助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虚构某教育培训项目需要投资资质审核,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对方失联。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个团伙成员,长期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征信修复广告,诱导投资用户缴纳所谓'服务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作项目,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属于业务流程。双方对'征信修复'是否合法、资金用途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服务凭证,且账户异常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使用明细,但对方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应查验合同条款及资金监管措施,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本案提示:社交平台广告需谨慎辨别,涉及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的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