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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安全账户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屏幕共享操作银行流水,谎称需核实贷款交易真实性,后李某失联,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参与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身份审核义务及是否存在真实贷款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在婚恋平台注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责任,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要求共享屏幕核实贷款征信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70%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封停账号。遭遇'安全账户'骗局要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导致更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