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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养老服务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养老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获取验证码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诱饵,承诺通过垫付费用可获得每月返佣。在李某指导 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中介,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资质证明,对验证码获取过程无法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证人证言及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开展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涉案资金应予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合伪装公职人员的诈骗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和人员身份。涉及金额较大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