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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推广费,承诺两周内返还本金并支付返佣。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后,李某伪造APP交易截图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公司流程调整'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且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李某在婚恋平台使用虚假身份、伪造交易凭证等细节,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婚恋交友中的身份伪装,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对于要求垫付费用的'合作'项目,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风控,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