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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理财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谎称需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验证征信问题,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投资理财行为,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李某身份造假事实,认定存在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的精准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安全账户'等话术诱导转账,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于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的陌生来电/在线沟通,务必核实身份真实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