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企业返还被骗虚拟币及利息。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谎称能通过虚拟币交易获取日收益15%的回报,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富通'的涉案APP。期间通过伪造企业文件及冒充投资老师身份,承诺中奖领奖活动可获取额外收益,致使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平台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虚拟币;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系自主操作APP转账,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自愿交易及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APP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对APP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APP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其与公司无关联,最终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理财场景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虚拟币交易本金约3.5万元,但对利息诉求不予支持。认定企业主李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利用虚假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诱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哈希值校验以确保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