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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教育培训费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教育培训费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涉嫌诈骗,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孩子需参加政府指定的教育培训项目,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缴费。对方要求张某某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手机验证码,承诺资金将通过对公账户安全到账。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政府人员,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虚构政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正规渠道完成缴费流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亦未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教育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教育项目资质,对要求提供验证码、转账至非指定账户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