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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诈骗分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退款理赔为名,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操作。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信以为真,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团伙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参与,仅配合调查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核查虚拟币交易流水,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骗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赃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因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失需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名义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屏幕共享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防范冒用企业名义的诈骗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